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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木地板“双反”上诉会议召开 “打不赢也要打”

8月2日,美对华木地板“双反”第三次复审结果上诉会议在北京召开,商务部、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木地板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与会企业纷纷表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官司打得赢吗?可能打不赢;要打吗?那必须打。”一家木地板企业代表的发言赢得了所有在场企业的赞同。


关于第三次复审反倾销终裁结果

 

2016 年 7 月 14 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了多层木地板第三次复审的反倾销终裁,具体结果如下:大连鹏鸿:0%,上海伟佳:17.37%,平均税率:17.37%。本次木地板反倾销案件第三次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之后,第三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会替代第二次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即13.74%)。第三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发布后,对于终裁结果公布后的进口清关货物,美国商务部会要求美国海关按照第三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17.37%)来征税。对于在第三次复审期间(2013年12 月1 日至2014年11月30日)进口的货物,进口商将被美国政府要求按照第三次复审终裁结果与第二次复审的终裁结果的差额(3.63%)进行补税。

 

上诉可能取得税率下降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律师顾问表示,第三次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之后,17.37%的税率会替代第二次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13.74%。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牵头参与应诉,可能取得税率下降的结果,出口木地板企业直接受益。同时在第三次复审期间(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出口的企业进口商不需要马上补缴差额税款,减轻出口企业负担。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美国市场需要中国木地板,单单依靠自己,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如何协调价格和市场份额是问题的关键,企业在国家高层交涉和法律途径之外,也可以积极探索业界合作。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处在“弱而不弱、强而不强”的特殊阶段,贸易摩擦必然存在;中国又不是国家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因而必然受打压。但与此同时,这一特殊阶段也是中国从国际贸易跟随者到引领者的突破点。

 

 

 

 

 

新闻来源:中华地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