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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史上最激烈:美欧日与中国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峙”

【独家】史上最激烈:美欧日与中国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峙”

在近日举行的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美国和欧盟联合指责中国此前提出的就美国和欧盟与价格比较方法有关的措施案(DS515、DS516)(即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立专家组申请的做法。


对此,美国认为中方在首次提出专家组的申请文件中提出的主张是“脱离现实”,缺乏“法律效力”。在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方重申,只要事实证明中国仍然是非市场经济体,就可以使用非市场化的方法,并指出美国有一个“六要素”的评估法,以确定一国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条件。美方观点认为,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继续适用非市场经济方法,并指出了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以外的一系列WTO条款,并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史上最激烈的法律辩论。根据美国的说法,一WTO成员可能会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1.(b)条的规定忽视国内的市场数据。同时,美国还在此次会议上表示,中国不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改变WTO成员的权利。美国称,在该问题上中国有两种选择,要么证明它是基于美欧法律要求的事实和条件的市场经济体,要么是基于其入世时做出的承诺进行改革。此外,来自日内瓦的消息称,日本在此次会议上发言表示支持美国和欧盟,认为WTO规则和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不能阻止其他WTO成员使用不依赖于与中国国内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


此外,欧盟和美国还指责中国试图将欧盟关于修改反倾销方法的提案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欧盟指责中国在其对反倾销法的修改进行国内立法程序之时向WTO提起投诉,欧盟在会议上表示,中方关于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是“不必要,且毫无意义的”,是对“欧盟正在进行的国内立法进程”的攻击,并据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目标其实是试图干涉欧盟的内部立法进程,并认为这是所有WTO成员都应该予以严重关切的问题。欧盟将中国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描述为“在当前争端……以及欧盟内部立法程序迄今未知结果之间创造和维持一个非法捷径的含蓄且自私的尝试”。据此,欧盟认为,已经向中国解释了这种做法不符合《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并“构成了对欧盟正当程序权利的严重攻击”。


日内瓦消息称,中方对上述指责作出回应称,中方的磋商申请诉求“也涉及对上述措施的任何修改、替代或修正案,以及任何密切关联的后续措施”。磋商请求中有一处脚注指出,中方意识到涉案措施“涉及潜在修订的两个立法程序”。欧盟委员会正在努力更新其反倾销法律,以便允许使用国内市场以外的数据来确定正常价值,并用于计算反倾销税,该情形只有当申请人能够证明恰当使用来自国外的数据后能够证明与此次调查相关的经济部门发生了市场扭曲。


日内瓦消息显示,如果欧盟在WTO争端解决之前改变其法律,中国可以选择继续该案件程序,并根据新的欧盟法规寻求批准报复或提交新的投诉。根据中国3月9日向WTO提出的成立专家组的申请,中方认为欧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1条和第2.2条,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和第6.1条。中方在成立专家组的申请中还指出,欧盟第2016/1036号条例“不正当地要求欧盟调查机关在计算正常价值时拒绝使用中国的市场价格和成本,而倾向于使用第三国的价格和成本”,这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1条和《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1条和第2.2条,因为该条例并未要求欧盟满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1条补充条款规定的条件。


(机工智库  罗蓉)